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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02-23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赣01民终2050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一审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0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45)。

    深圳新宁因不服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赣0192民初226

号民事判决,按法定程序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192民

初22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并改判驳回欧菲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两审诉讼费用。

    二、民事判决情况

    根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1民终2050号《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深圳新宁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

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891元,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将支付给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894000.3元,同时,还

将承担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51721元。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于深

圳新宁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计提了预计负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13,515,486.94元。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及仲裁案件(除

本次诉讼案件外)有6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赣01民终2050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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