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02-23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赣01民终2050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一审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0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45)。
深圳新宁因不服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赣0192民初226
号民事判决,按法定程序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192民
初22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并改判驳回欧菲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两审诉讼费用。
二、民事判决情况
根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1民终2050号《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深圳新宁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
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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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891元,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将支付给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894000.3元,同时,还
将承担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51721元。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于深
圳新宁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计提了预计负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13,515,486.94元。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及仲裁案件(除
本次诉讼案件外)有6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赣01民终2050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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