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06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0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7 月 01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雪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对方蔡婉婷、江朝辉延期购买公司股票的议案》。
2018年1月17日,公司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信仓储”)股东蔡婉婷、江朝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了《江苏新宁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蔡婉婷、江朝辉关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3亿元收购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嘉信仓储100%股权。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01月18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蔡婉婷(乙方1)、江朝辉(乙方2)签订的《股权转让
协议》第3.5.1条之约定:“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第二期现金对价全额支付至乙
方账户之日起90日内,乙方1或乙方1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在二级市场上择机购买甲
方股票,且用于购买甲方股票的金额不低于1亿元。若乙方1或乙方1指定的第三
方未能在90日内完成本条款所述的股票购买计划,乙方1承诺将1亿元与该期间内
已用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甲方股票金额之间的差额无条件地在90日期限届满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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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甲方,但甲方董事会同意延期的除外。”按照《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公司已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现金对价股权转让
款,交易对方蔡婉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在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6月12日期
间在二级市场上择机购买公司股票,且用于购买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
民币。
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对方蔡婉婷、江朝辉延期购买公司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蔡婉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限延
长30日,并批准江朝辉、蔡婉婷就本次申请延期购买公司股票事宜与公司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及公司与蔡婉婷指定的第三方签署担保合同。
由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至2018年7
月02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复牌,停牌期间为9个交易日。因上述事项,现交易对方
申请其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限往后顺延9个交易日。
现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蔡婉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买
公司股票的期限顺延 9 个交易日并批准江朝辉、蔡婉婷就本次申请延期购买公司
股票事宜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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