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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18-08-22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080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8]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319号),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有关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

公司于2014年6月签订《仓储合同》一份,约定委托被申请人保管仓储货物。2015

年12月22日,被申请人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8号同力兴厂区1号厂房4楼

仓库发生火灾,致使申请人存放在该仓库内的仓储货物受损,申请人要求被申请

人承担赔偿责任。2017年11月22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受理

了上述申请人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

限公司因《仓储合同》所引起纠纷的仲裁申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

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认为:消防部门认定火灾起火原因为不排除电

池自燃,且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于锂电池的仓储条件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因而

                                   1
未认定火灾由被申请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原因引起;且竣工消防

备案与 2015 年发生火灾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认为被申请人具有所谓的

重大过失。同时申请人(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仓

储合同》是在双方地位平等并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其中赔偿限额条款不构成无

效格式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申请人有关免责条款无效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

依据。因此,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金额不超过《仓储

合同》约定的限额人民币 50,000 元。

    综上,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物损失赔偿费用人民币 50,000 元;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已发生的差旅费损失人民币 4,980 元;

    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53,892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各裁决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

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裁决结果,本次仲裁事项深圳新宁是依据所签《仓储合同》约定的责任

限制条款范围内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预计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造成一

定影响。

    四、深圳新宁火灾事故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深圳新宁(作为被告)因火灾事故引发仓储合同纠

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未决诉讼案件有7起,涉及金

额人民币65,963,797.24元;已决诉讼1起,支付款项及承担相关费用人民币

1,945,721.30元;已裁决仲裁2起,支付款项及承担相关费用人民币5,461,515.40

元。深圳新宁(作为原告)因火灾事故所涉侵权责任纠纷未决诉讼案件1起,涉

                                     2
及金额人民币5,461,515.40元。(上述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8,028,723.34元。鉴于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引发的部分仓储合同纠纷及其他诉

讼案件尚处于未开庭、正在审理或上诉中,公司无法对判决结果作出预计,相关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

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8]中国贸仲京(沪)

裁字第0319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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