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8-23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08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
定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原告
起诉深圳新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负责人:陈会养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36号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博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兰竹西路10号柯仕达工业厂区综合厂
房(C、D部分)
(二)起诉状基本内容
2015年12月22日被告仓库发生火灾,造成案外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存
放于被告仓库内的货物受损。原告是上述货物的保险人,已按保险合同约定于
2017年12月22日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人民币1650万元,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
权,原告现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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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6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22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率,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暂计至2018年3月21日的利息为17.94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公司将积极应诉,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深圳新宁火灾事故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深圳新宁(作为被告,含本次案件)因火灾事故引
发仓储合同纠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未决诉讼案件有
8起,涉及金额人民币82,643,197.24元;已决诉讼1起,支付款项及承担相关费
用人民币1,945,721.30元;已裁决仲裁2起,支付款项及承担相关费用人民币
5,461,515.40元。深圳新宁(作为原告)因火灾事故所涉侵权责任纠纷未决诉讼
案件1起,涉及金额人民币5,461,515.40元。(上述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8,028,723.34元。鉴于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引发的部分仓储合同纠纷及其他诉
讼案件尚处于未开庭、正在审理或上诉中,公司无法对判决结果作出预计,相关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
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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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证通知书》;
5、《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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