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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8-23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08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

定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原告

起诉深圳新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负责人:陈会养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36号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博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兰竹西路10号柯仕达工业厂区综合厂

房(C、D部分)

    (二)起诉状基本内容

    2015年12月22日被告仓库发生火灾,造成案外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存

放于被告仓库内的货物受损。原告是上述货物的保险人,已按保险合同约定于

2017年12月22日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人民币1650万元,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

权,原告现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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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6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22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率,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暂计至2018年3月21日的利息为17.94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公司将积极应诉,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深圳新宁火灾事故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深圳新宁(作为被告,含本次案件)因火灾事故引

发仓储合同纠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未决诉讼案件有

8起,涉及金额人民币82,643,197.24元;已决诉讼1起,支付款项及承担相关费

用人民币1,945,721.30元;已裁决仲裁2起,支付款项及承担相关费用人民币

5,461,515.40元。深圳新宁(作为原告)因火灾事故所涉侵权责任纠纷未决诉讼

案件1起,涉及金额人民币5,461,515.40元。(上述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8,028,723.34元。鉴于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引发的部分仓储合同纠纷及其他诉

讼案件尚处于未开庭、正在审理或上诉中,公司无法对判决结果作出预计,相关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

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传票》;

                                   2
4、《举证通知书》;

5、《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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