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为 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资料进行事前 审查,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 万解秋 董惠良 杨靖超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