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资产抵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资 料进行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万解秋 董惠良 杨靖超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