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9-10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10民初442号],相关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0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第三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仓储财产损失4949252.4元,以及自2015年12月23日起
至实际赔偿之日按6%/年的计算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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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公司
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17,265,666.76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除本
次诉讼案件外)有8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10民初
442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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