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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9-10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10民初442号],相关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0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第三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仓储财产损失4949252.4元,以及自2015年12月23日起

至实际赔偿之日按6%/年的计算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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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公司

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17,265,666.76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除本

次诉讼案件外)有8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10民初

442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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