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2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本次收购惠州金能电池
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事项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本次收购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公司的
业务拓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4、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行
业地位和市场规模等综合实力,符合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收购惠州金能电池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 锋 雷巧萍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