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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1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8-06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2018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刘金成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21.62%)提交的《关于惠

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为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刘金成先生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5月10日发出《关

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

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零

号会议室,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金成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公司股份388,195,753股,占公司总

股本856,366,226的45.33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387,230,491股,占

公司总股本856,366,226的45.2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

司股份965,262股,占公司总股本856,366,226的0.112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965,262股,占公司总股本

856,366,226股的0.1127%。

    2、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388,195,75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965,2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388,060,75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

    反对135,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830,2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

    反对135,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建华、艾新平、唐秋英是本次议案的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11,547,411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6,648,342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376,648,3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965,2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388,195,75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965,2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388,195,75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965,2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388,060,75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
    反对135,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830,2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

    反对135,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指派鄢义兵律师、陈道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30001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