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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关于子公司与银珠集团、国网江苏能源签订《储能电站设备租赁使用合同》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8-10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银珠集团、国网江苏能源签订
                 《储能电站设备租赁使用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各方都有很强的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合同执行过程中仍可

能受到外界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情况依然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同签订情况

       1、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武汉亿星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亿星”)与江苏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珠

集团”)、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江苏能源” )在淮安市

签订了《储能电站设备租赁使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开展江苏银珠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有效期为 10 年。

       2、合同签订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三、合同各方介绍

       (1)承租方

       公司名称:江苏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怀国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洪泽县人民北路20号
    经营范围:工业盐生产与销售;氢气、二氧化碳[液化的]、氨[液化的,含氨大于

50%]、甲醇、硝酸钠、亚硝酸钠、间二硝基苯、苯胺、间苯二胺、硝酸、苯、氨水销

售(以上经营品种不得储存、不得在经营场所存放);芒硝、岩盐开采、加工、销售;

从事电力业务(发电类);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硫酸钠生产、销售;无水硫酸钠、农用

碳酸氢铵、醋酸钠(副产)、粉煤灰砖生产、加工、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蒸汽生产及

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武汉亿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银珠集团销售网络健全,产品销往国内外近千家化工企业,并出口印

度尼西亚、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良好的信

用和履约能力。

    (2)租赁方

    公司名称: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钧

    注册资本:21,24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58号

    经营范围:非居民用水、电、压缩空气、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托管运

营、销售及服务;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建设与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供、售电服务;

用能规划与设计;电力、建筑机电工程设计、施工、电气设备运维;充换电装置建设

及运营;电气试验;节能、制冷、采暖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

能效项目咨询、诊断、监测、评估、能源审计、方案策划、设计、项目实施、运行管

理、节能量确认、技术服务;电力设备、仪器仪表、楼宇自动化控制、新能源产品等

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碳排放权交易;节能设备的研制、生产、安装、维护、租

赁和销售;车辆租赁、销售;清洁能源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互联网

信息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屋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武汉亿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国网江苏能源是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规模庞大、

品种多元,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承租方(甲方):江苏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方(乙方):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方(丙方):武汉亿星能源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

守:

       1、合作项目

       江苏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

       2、合作模式

       甲方使用储能电站设备并享受储能节能服务;乙方负责储能电站获得许可、同意、

批准或备案项目立项,项目备案,负责储能电站建设、投运阶段对建设方项目进度监

管,确认节能量,出租储能电站设备使用权;丙方出资,并负责提供储能电站设备、

设计、安装调试、运维及技术服务支持。

       3、储能电站系统建设

       (1)乙方负责储能电站获得许可、同意、批准或备案项目立项,项目备案,负责

储能电站建设、投运阶段对建设方项目进度监管,每月电能计量仪表的抄录和验证等

全过程的储能服务。

       (2)由丙方投资建设储能电站项目,功率为 2.0 兆瓦,容量为 7.2 兆瓦时,包括

储能电站系统的设备、设施、仪器等,所有项目资产均归属于丙方所有。

       (3)甲方应当根据乙、丙方的合理要求,甲方只提供场地及接入点及本项目设计

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数据,其它产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明确项目设计和实施

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如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4、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场所能够满足储能电站的建设、安装和运营所需条

件,项目场所正常的维修养护及发生的费用由丙方负责。

       (2)乙方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有关项目的许可、同意、批准或备

案。
       (3)丙方根据项目及乙方技术要求为甲方提供储能电站,待合同期满后由丙方收

回该储能电站。

       5、结算方式

       合作期内,甲方扣除可享受的效益费用后,由电站产生的效益作为设备租赁费用

全归乙方和丙方所有。甲、乙双方同意每个自然月作为一个租金结算周期。

       6、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本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9月,自三方授权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

       7、合作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节能效益费用(即设备

租赁费用)向乙方付清及丙方收回项目资产之日止。合同期满后,甲、乙、丙三方另

行协商续约。

       8、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乙双方需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双方将按照约

定给予赔偿。

       (2)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后,项目应当终止实

施,项目资产由丙方负责拆除、取回,甲方应对丙方提供合理协助。

       (3)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三方可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因本协议

发生的任何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与银珠集团、国网江苏能源就电力储能项目的合作,是公司电力储能

业务的新进展,是一种新的业务模式,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2、本次项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储能电站设备租赁使用合同》。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