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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

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   锋                   雷巧萍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