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2019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形。
二、对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9年1-6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537,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已签署协议)为257,199万元,占公司2018年
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64%、
72.21%;
3、截至2019年6月30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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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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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
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锋 雷巧萍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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