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9-08-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亿纬锂能(300014)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征源 联系电话:010-60833072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
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
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
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2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3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的控股股东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控
股”)、实际控制人刘金成、骆锦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不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
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
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 是 不适用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
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控股股东亿纬控股承诺:“我司控制的直通电源,目前所从
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我司承诺,在我司作为
直通电源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直通电源不与亿纬
锂能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我司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
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亿纬锂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
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
是 不适用
成竞争的业务。若将来出现的我司控股、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
务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我司承诺在亿纬锂能
提出要求时出让我司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亿纬锂能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
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3、实际控制人刘金成、骆锦红承诺:“本人(刘金成)与骆锦 是 不适用
红共同控制的亿纬控股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不存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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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亿纬控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的前提下,亿纬控股今后不与亿纬锂能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
本人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亿纬锂
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若将来出现
本人控股、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
争的情况,本人承诺在亿纬锂能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
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亿纬锂能对
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
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
上确定。”
4、公司董事刘金成、刘建华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
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5、公司承诺不会为《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是 不适用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不适用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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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年 月 日
史松祥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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