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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1-13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0-00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选择12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

内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

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

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活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投资收益金融市场

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

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