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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6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7 名董事中的 3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326 人调整为 322 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6.515 万股调整为 286.315
万股。




                                       独立董事:王建平、张志宏、郑远民
                                                  二 O 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