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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0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爱
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
    1、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法、合规、合理。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王建平、张志宏、郑远民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