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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陆药业:独立董事意见2014-08-22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关于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资南京

世和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未安排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户

利息收入)2,235.32万元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主业发展,在实际

使用前,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公司《关于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资南京世和基因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

    经审查,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235.32 万元用

于投资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

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投资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

户利息收入)2,235.32 万元用于投资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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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李增祺                   马海涛                    王英典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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