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22
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2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30 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王代雪先生因公外出,会议由副董事长段贤柱先生代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 21 名,所持(代理)股
份 153,313,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 9 名,所持(代理)股份 72,631,81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3.35%;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 12 名,
所持股份 80,681,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9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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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中小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21,699,6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6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0,139,0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7%。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WANG XU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
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代雪先生及段贤柱先生、李弘先生
和刘宁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2,242,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99,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孙陶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
同。孙陶然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153,313,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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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99,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列席)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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