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5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二、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
发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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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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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典 马海涛 孙陶然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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