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2017-01-05
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1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4年,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陆药业”、
申请人)和李晓祥(被申请人)签订《关于转让深圳市中美康士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33.5%股权的协议》等(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中美
康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康士”)2014、2015两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均未达到其承诺净利润,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此后,申请人又发现被申请人存在其他重大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
申请人独资设立“深圳北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与中美康士技
术总监、肿瘤免疫治疗技术首席科学家等人共同成立“南京康志药业有限公司”。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产
保全申请,并申请增加仲裁请求。2016年6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了《关
于(2016)京仲案字第0628号仲裁案增加仲裁请求交费及受理通知》,详见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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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4)。
2016年11月,公司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京仲裁
字第1425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仲裁裁决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二、相关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仲裁裁决裁定李晓祥应付公司的任何款项。
为保证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李晓祥履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事项包
括:
1、强制李晓祥履行解除《关于转让深圳市中美康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3.5%
股权的协议》相关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强制李晓祥向公司退还人民币204,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6,829,027元;
3、强制李晓祥向公司支付公证费用人民币4,560元、快递费人民币46元、
律师费人民币350,000元;
4、强制李晓祥向公司支付公司为其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983,871.79元;
5、强制李晓祥向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至公司实际
收到款项之日止)。
(注:以上2、3、4三项款项共计人民币242,167,504.79元)。
2017年1月5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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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对中美康士长期股权投资初始金额为 20,40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 4,068.78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6,331.22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仲裁裁决裁定李晓祥应付公司的任何款项。
公司正测算已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最终测算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
差额将会影响公司 2016 年度损益。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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