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4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03民特70号),现就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4年,公司与李晓祥签订《关于转让深圳市中美康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3.5%股权的协议》等(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中美康士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4、2015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未达到其承诺净利润,且
李晓祥存在其他重大违约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
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2016年11月,北京仲裁委员
会出具了裁决书((2016)京仲裁字第1425号),裁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李晓祥退还2.04亿元并支付违约金等事项。因一直未收到李晓祥应支付的款项,
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2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7)京03执34号)。2017年3月2日,
公司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李晓祥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
“(2016)京仲裁字第1425号”《仲裁裁决书》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及
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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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相关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
京03民特70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六十条规定裁定驳回李晓祥请求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2016)京仲裁字第1425
号裁决书的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第一季度业绩不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的
进展及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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