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8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
金投资理财品种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此次增加券商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等作为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不存
在对使用额度的修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理财品种的丰富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控制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低风险理财
产品或券商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投
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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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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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陶然 李燕 王雪春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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