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3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陆药业”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0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57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0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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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典 李 燕 王雪春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