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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9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聘请副总经理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请副总经理在充分了解被聘请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

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匡夏思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行业知

识。

       经核查,被聘请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聘请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英典                   李   燕                   王雪春




                                              二○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