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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05-27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17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17年5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现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6、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