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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8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7-123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1日以公告的
形式通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斜
土路2899号光启文化广场A幢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6日15:00至2017年9月7日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成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并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48 名 , 代 表
784,404,74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20%。其中,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43名,代表42,507,32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750,812,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7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名,代表股份33,592,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9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终止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肖蒨女士及黄莎琳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
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68,613,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8%;反对1,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505,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授予董事洪珂先生子公司股份期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陈宝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成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
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1,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56 % ; 反 对 25,8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
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481,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2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同意784,404,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
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507,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宋亦琦、岳永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