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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8-03-03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3月2日,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2017 年 4 月 25 日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406,447,336 元,总股本增加至 2,406,447,336 股。目前,公司已完成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 18,73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
作,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2 月 14 日;自公司实施 2016 年权益
分派至今,公司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行权 6,181,319 股股份。前
述限制性股票上市及往期期权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现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另外,为更好地贴近《公司法》,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称谓进行调整,将“总裁”调整为“总经理”,将“副总裁”调整为“副
总经理”,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644.7336万元。                         243,136.665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0,644.7336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43,136.665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其他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
人员。                                     任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本章程中所指的“总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
裁”即《公司法》中的“总经理”;“副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
总裁”及《公司法》中的“副总经理”) 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中其他所有涉及“总裁”、
                                       相应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副总裁”称谓的表述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