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花旗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及日常运营需要, 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等值 2,0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独立董事: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