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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的公告2018-07-16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7 月 16 日,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陈宝
珍女士、刘成彦先生发来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的声明》(以下简称“《声
明》”),根据《声明》,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到期,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续签,双方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陈宝珍女士、刘成彦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无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1、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一致行动人
协议》,双方约定:(1)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
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
持充分一致;(3)如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
案时,须事先与另一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双方名义共同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4)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
项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双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
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等重大事项共同投弃权票。该《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至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36 个月届满后失效。
    2、陈宝珍女士、刘成彦先生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2015 年 7 月 17 日续签
该《一致行动人协议》,并进一步约定:(1)在协议有效期内,陈宝珍女士、刘
成彦先生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2)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上述有关公司经
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
持充分一致。该等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履行情况

       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均遵守了一致行
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情况

       2018年7月16日,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于2015年7月17日续签的《一致行
动人协议》到期,同日,双方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的声明》,决定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续签,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陈宝珍女士、刘成彦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
营发展相关重大事项时,陈宝珍女士、刘成彦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各自独立地行使各项股
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另外,陈宝珍女士、刘成彦先生在上述《一致行动
人协议》中关于“在协议有效期内,陈宝珍女士、刘成彦先生每年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也一并
终止。前述承诺终止后,刘成彦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将继续遵守其“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即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陈宝珍(直接持股)           383,597,724         15.77%
 2                   刘成彦                     288,779,857            11.87%
       九泰基金-中证金融-九泰基金-
 3                                              28,625,706             1.18%
           泰增战略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4                   储敏健                     27,714,130             1.1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5                                              25,187,208             1.04%
                工持股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
 6                                              24,999,892             1.03%
      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
 7                                              23,579,075             0.97%
          -个人分红-019L-FH002 深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23,173,194             0.95%
       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享 3 号资
 9                                              21,128,500             0.87%
                 产管理产品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17,999,928             0.74%
     注:陈宝珍女士通过“九泰基金-泰增战略 6 号资产管理计划(即:九泰基金-中证金

融-陈宝珍)”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间接持有公司 17,039,112 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宝珍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16.46%的股份,刘成
彦先生持有公司 11.87%的股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
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并任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且
根据决议内容不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目前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5%,根据《声明》,陈宝珍女士、刘成彦先生未就一致行动关系,与
第三方达成口头或书面的一致意见,因此,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
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经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核查,并经公司审慎判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律师意见

     根据陈宝珍、刘成彦的持股数以及网宿科技的股东结构,陈宝珍、刘成彦达
成一致行动关系期间,陈宝珍、刘成彦共同构成网宿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陈宝珍、刘成彦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到期后自动
终止,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陈宝珍、刘成彦以及其他投资者均不拥有网宿
科技的控制权,网宿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其他说明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的声明》;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相关事宜之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