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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0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432,818,617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8,122,32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8,122,32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
公告格式》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2,424,696,2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1004
元人民币现金。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
金额/10股=2,424,696,288股×0.301004元/10股=72,984,328.15元(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
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第7位舍位的处理方式);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72,984,328.15
元/2,432,818,617股=0.03(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
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
年12月31日总股本2,432,818,6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
元(含税)。
    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2019年1月16日,公司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8,122,329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8,122,329股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
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2,424,696,2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3010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0.2709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2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
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34                  陈宝珍
             2              01*****928                  刘成彦
             3              00*****503                  储敏健
             4              00*****978                  周丽萍
             5              00*****004                   肖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15日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4
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
分红金额/10股=2,424,696,288股×0.301004元/10股=72,984,328.15元;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72,984,328.15元/2,432,818,617股=0.03(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
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899号光启文化广场A幢五楼
    咨询联系人:周丽萍 魏晶晶
    咨询电话:021-64685982
    咨询传真:021-6487960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