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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6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核查,蒋薇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经了解蒋薇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拥有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履职要求,其任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蒋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
营所需及公司出售厦门秦淮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中的约定,是在公平合理、双
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各方业务
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董事刘成彦先生回避表决,其表决
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独立董事: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
                                                          2019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