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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调
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
董事会提名邓志刚先生、王永业先生、傅多女士、薛峰先生、袁建国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薛峰先生、袁建国先生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核查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践等相关内容中,未发现其
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
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上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查。

    我们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坏账核销事项。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建国、薛峰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