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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9-1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在公司综
合楼二期二楼 1 号会议室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卢春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董志刚先生列席本次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监事姚弄潮先生主持。与
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提名陈志兵先生、尹力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另外 1 名监事姚弄潮先生已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
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将作为一个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采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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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
序规范,符合《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对公司本年度业
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对坏账进行核
销。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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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志兵先生,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
硕士,高级工程师。曾获航天部科学进步三等奖、湖北省科学进步二
等奖。200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9 月起至 2011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2009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兼任董事会秘书。陈志
兵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4 年 1 月起兼任安
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8 月起兼任广州埃克森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9 月起任全资子公司江苏世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陈志兵先生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陈志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与刘屹女士为夫妻关系。刘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4,3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99%,与邓志刚等 7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99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8%,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志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志兵先生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尹力光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
学士。曾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01 年公司设立至 2008 年 9 月
19 日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销售经理。2011 年 10 月起任公司监事。
尹力光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控股子公司成都智
达电力自动控制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全资子
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尹力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6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
与邓志刚等 7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990,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8%,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力光先生未受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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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尹力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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