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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9-2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在公司综合楼
二期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姚弄潮先生、副总经理尹健
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董志刚先生、副总经理熊金梅女士、总
工程师张小波先生、财务总监黄伟兵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邓志
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限
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期限,并
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与会董事讨论,选举邓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永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表: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邓志刚     邓志刚、王永业、傅多、袁建国、薛峰
审计委员会         袁建国     傅多、袁建国、薛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薛峰       王永业、袁建国、薛峰
提名委员会         薛峰       邓志刚、袁建国、薛峰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邓志刚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邓志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总经理邓志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
聘任尹健先生、卢春明先生、熊金梅女士、董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黄伟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小波先生为公司总工程
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尹健先生、卢春明先生、熊金梅女士、董志刚先生、黄伟兵先生、
张小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长邓志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
续聘董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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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会讨论,同意续聘雷子昀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雷子昀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八、《关于修改<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修改后的《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
    九、《关于修改<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修改后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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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邓志刚先生简历

    邓志刚先生,公司法定代表人,195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01 年公司成立至今任公司
董事长, 2017 年 9 月起兼任公司总经理。邓志刚先生最近五年在其
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1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全资子武汉
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2 月起任全资子公司中
元汇(武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邓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
与王永业等 7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990,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8%,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志刚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
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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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尹健先生简历

    尹健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学
士,工程师。2001 年至今任公司区域销售总监,2001 年 11 月起至
2011 年 9 月任董事,2008 年 5 月起至 2011 年 9 月任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起至今任副总经理。尹健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情况: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职
务、2015 年 4 月起任控股子公司广州穗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年 10 月起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
事长。

    尹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98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
与邓志刚等 7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990,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8%,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健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尹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卢春明先生简历

    卢春明先生, 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工程师。曾被中共武汉市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授予
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监事会主席,
2001 年至今任公司区域销售总监,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公司
副董事长,2008 年 9 月起兼任营销中心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 年 9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卢春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
与邓志刚等 7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990,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8%,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春明先生未受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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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议案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
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卢春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熊金梅女士简历

    熊金梅,1976 年生,中国国籍,1999 年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电
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工程师。参与公司“ZH-1 电力故
障录波分析装置”,“ZH-2 电力故障录波分析装置”,“ZH-3 电力故障
录波分析装置”等产品的研制,曾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湖北省
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奖。200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08 年 5 月任公司质量
控制部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012 年 7 月至今任生产总监;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
2010 年 5 月至今兼任制造中心总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月兼
任供应部经理。熊金梅最近五年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熊金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熊金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熊金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志刚先生简历

    董志刚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
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职于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07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职于湖北证监局,2016 年 11 月开始任职于本
公司,201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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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议案


    董志刚先生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董志刚先生与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董志刚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志刚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7180718

    传 真:027-87180719

    电子邮箱:stock@zyhd.com.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
园六路 6 号

    邮 编:430223


                           黄伟兵先生简历

    黄伟兵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黄伟兵先生,2011 年 10 月起
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湖北福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经理,湖北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等。黄伟兵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4 年 1
月起兼任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起任全资子
公司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9 月起任全资子公司
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黄伟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黄伟兵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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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伟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波先生简历

    张小波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
博士,主要从事电力故障录波装置及时间同步系统的研究。发明专利
“一种故障录波数据双通道同步记录和存储的方法及其装置”的主要
发明人之一,2003 年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经理兼时间同步事业部技术总监,
2008 年 5 月起任技术中心经理、总工程师,2001 年 11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张小波先
生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软件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 年 8 月起任控股子公司广州埃克森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小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7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
与邓志刚等 7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990,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8%,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小波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
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小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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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三
                        雷子昀先生简历

    雷子昀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工程师。2004 年 7 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质控部质检员、售
后服务部售后服务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部 ERP 专员,2015 年 6 月
至 2015 年 8 月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

    雷子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雷
子昀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雷子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雷子昀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7180718

    传 真:027-87180719

    电子邮箱:stock@zyhd.com.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
园六路 6 号

    邮 编:4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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