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01280010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01280010 号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 股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中元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 础上,对《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元股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1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元股份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罗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小梅 2019 年 4 月 1 日 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1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 32.1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526,143,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9,307,15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6,835,850.00 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 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发行费用 7,657,779.9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178,070.07 元。该事项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 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 2504 号《审核报告》。 (二)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10,477.45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52.04 小计 252.04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小计 3 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10,729.49 其中利息金额 4,798.1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 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原《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 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甲方)分别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政院路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先后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 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 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本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0,729.49 合计 10,729.49 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中元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917.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986.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 项目可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总额(1) 入金额 变更) 总额 金额(2) (3)=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2)/(1) 化 1、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 2012 年 10 否 否 否 置项目 6,875.00 6,875.00 5,359.86 月 30 日 892.27 2、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 2012 年 10 否 否 否 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 6,060.00 6,060.00 3,057.07 月 30 日 49.8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935.00 12,935.00 8,416.93 942.09 超募资金投向 6 1、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 2012 年 10 否 否 否 成套装置 2,800.00 2,800.00 2,738.76 月 30 日 2016 年 5 月 2、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否 是 否 5,000.00 5,000.00 3,886.48 31 日 -1.07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7,800.00 7,800.00 6,625.24 -1.07 合计 20,735.00 20,735.00 15,042.17 941.0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2、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3、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未能达到预计 收益,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低于公司原来的预期,造成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和销售收入低于预期,从而未能实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7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178,070.07 元,其中超募资金 304,178,070.07 元,已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1、投入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2、投入 2,800 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 3、投入不超过 3,000 万元实施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4、投资 4,290 万元实施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5、投资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 6、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000 万元。 上述项目均完成了预定的建设任务,节余部分募集资金和利息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2015 年 12 月 7 日,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0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39.66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8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 备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节 余资金和利息共计 9,266 万元(详见公司 2012-036 号公告),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通过内部挖潜,努力降低成本,包括重视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的优化,加强对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和供应商交货期的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材料成本; 2、技术进步大大降低了有关系统采购成本。同时公司调整了研发中心组织结构,提高了研发效率,并加强与相关检测、实验等业务单位的合作,保证各项实验 工作正常进行; 3、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的投资计划安排了铺底流动资金 2,000 万元。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该部分资金尚未实际划拨; 4、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累计投入 439.66 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募投项目建设成本。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收购广州至德 51%股权并增资项目 4 个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且实现了预期收益,故 不再单独披露其收益情况。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