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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 日 9 时 30 分在公司综合楼二
期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办
公室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薛峰先生、傅多女士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兵先生、监事姚弄潮先生、总工程
师张小波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志刚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
财务总监黄伟兵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邓志刚先生主
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 2018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会 2018 年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见年报第四节。

    本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376,223,052.83 元,同比下降 6.88%;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314,864.06 元,同比下降 576.33%。

    本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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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434,311,836.56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292,502,364.79 元。
    因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公司本年度权益分配预案: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保
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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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

    本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相关境内
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
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
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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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
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
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

    八、《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
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并办理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安排,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及贴现、保函等信贷业务,授信额
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
理综合授信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原 15 名激励对象袁成伟、许晓佳、程
元、张福雪、程欢、饶小寒、周建军、张小平、张冀衡、桂征服、杨
乐、王紫薇、肖雪娇、郭锐、王刚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
按照回购价格(5.69 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2013-2015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增长率低于 100%,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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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二个解锁期的 168.60 万限制性股票(不包含上述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69 元/股,回购资金数量按
此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
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登
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十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94.1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现在的 48,445.8536 万股变更为 48,251.7536 万股,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48,445.8536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8,251.7536 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拟将原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
自动化、电力、电子设备与器件、通讯、办公设备的开发、研制、生
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二、三类医疗器械
的开发、研制、生产、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医疗信息化领域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投资;健康管理;养老服务;医
院管理服务(不含诊疗);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禁止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为:
    “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电力、电子设备与器件、电力作业
机器人及系统、通讯、办公设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开发、研制、生
产、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医疗信息化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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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医疗投资;健康管理;养老服务;医院管理服务(不含诊
疗);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因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
    根据最新修改的《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一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行。

    修改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十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合理
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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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额度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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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445.853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251.7536
万元。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电力、电子设备        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电力、电子设备
与器件、通讯、办公设备的开发、研制、生        与器件、电力作业机器人及系统、通讯、办
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      公设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
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开发、研制、生产、      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二、三类医
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医疗信息化领域的        疗器械的开发、研制、生产、批发兼零售及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投资;      技术服务;医疗信息化领域的技术开发、技
健康管理;养老服务;医院管理服务(不含        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投资;健康管理;
诊疗);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        养老服务;医院管理服务(不含诊疗);自
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        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家禁止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445.8536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251.7536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形之一的除外: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励;
的活动。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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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注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年内转让给职工。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和程序为:                           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
事: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 事: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
现任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 现任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推荐
现任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
资格审查,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单 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独或者合计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其提出的新的董事 大会表决其提出的新的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候选人的提案。                             (二)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
  (二)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 监事:由现任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
监事:由现任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监事会决议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监事会决议 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表决;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可以向现任监事会推荐非由职工代表担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推荐 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
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股东大会表决其提出的新的监事候选人的提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其提出的新的监 案。
事候选人的提案。                            ……
  ……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 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
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 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
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 事的职责。
事的职责。
非独立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在任
职期间,推荐或提名该董事或监事的股东单
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 5%,则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 10 日内,相关董事、监事应当向公司
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除非法
律法规或本章程另有规定,该辞职报告送达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如相关董事、
监事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辞职,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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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会、监事会或连续 180 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
东大会提出提案,要求股东大会免除其董事、
监事职务,并提出新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    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会计专业    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
(二) 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进行审计。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工作;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的工作;
东大会审议。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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