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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评价2019-04-02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评价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评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对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
行鉴证工作,出具鉴证报告;对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在本次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审计委员会
和审计部人员进行跟踪配合,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
情况评价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管层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之后,与公司签
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 2018 年度审计的总费
用为 80 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
项目。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进入公司开始进行年
度审计,于 2019 年 3 月 8 日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
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稿)。

    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一)独立性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
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
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
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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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
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
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 9 人组成,其中 3 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审计小
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
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关于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一)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
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控制审计风险做了充分
的准备。

    (二)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并实施了充分的控制性测试程序和
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
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
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
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
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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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
的,是实事求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并开始了实施
改进。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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