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21 日至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 6 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邓志刚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1,581,41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7.4813%; 2、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 人,委托代为表决的股东 5 人, 总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9,239,9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341,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74,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0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 2018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81,449,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2,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监事会 2018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81,449,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2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2,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81,449,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2,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81,449,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2,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81,449,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2,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81,449,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2,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81,449,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4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2,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八)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81,449,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票 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票 128,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2,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反对票 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票 128,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九)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81,449,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2,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81,449,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2,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反对票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6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