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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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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的财务报
表均按《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
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
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时间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
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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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
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 “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之后;

    (2)“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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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
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出的
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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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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