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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硅宝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8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7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
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

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

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

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 2 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

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

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 、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