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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硅宝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3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
职权和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 7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共十二项
议案。

    (三)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
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一项议案。

    (四)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
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
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共两项议案。

    (五)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
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
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
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一项议案。

    (六)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
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七)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
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名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
与公司人员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
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
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核《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18 年年度报告》
等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

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4,501,951 股,募集资金 35,925,568.98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
华信验(2016)6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全部
用于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投资建设,解决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
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新材料”)
为满足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期限为壹年。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公司同意硅宝新材料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内,并对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金额将根据实际借款
金额确定,但保证金额最高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内,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曾于 2014 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办理了相关担保手续,此次为续贷。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硅宝新材料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900 万元人民币。

    3、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
硅宝”)申报安徽省马鞍山市科技局“应用于铸造产业中硅烷偶联剂的研发”项
目,因马鞍山市政府拟通过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徽商银行和县支行
以发放贷款形式向安徽硅宝发放项目补助资金人民币 200 万元;为此,公司须为
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36 个月。贷款期满后,若安徽硅宝
上述申报项目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则该笔贷款资金转为财政补助金。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安徽硅宝向银行申
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截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安徽硅宝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
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
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八)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2018 年 0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
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19 年的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对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
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
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
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