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于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收到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我们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
该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向关联方成都硅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材料和全资子公司安
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成都硅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
都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邱建、傅江、牟文
2019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