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19-04-24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于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收到的《关于聘请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该
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已与公司合作 11 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
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本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傅江、邱建、牟文
2019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