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津贴是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
公司合作 11 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
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江、邱建、牟文
2019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