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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硅宝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7-11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都硅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针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披
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明细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买卖方向   合计变更股数(股)
   王东    业务骨干   2019-01-18 至 2019-04-01    卖出            1,000
  赵宇峰   业务骨干         2019-01-18            卖出            1,900
                      2018-12-20 至 2019-02-22    买入            2,000
  杨攀登   业务骨干
                      2019-01-17 至 2019-02-18     卖出           2,200
                            2019-03-04            买入            2,000
  刘晓华   业务骨干
                            2019-03-05             卖出           2,000
                      2019-02-26 至 2019-04-18    买入             700
   贺欣    业务骨干
                            2019-04-17             卖出            400
   向琳    业务骨干         2018-12-25            卖出            1,500
   袁红    业务骨干   2019-03-21 至 2019-04-08    卖出            7,300
                      2019-03-04 至 2019-04-03    买入           14,900
   高惠    业务骨干
                            2019-03-19             卖出          14,200
   苏刚    业务骨干   2019-02-20 至 2019-04-02    卖出            2,800
                            2019-04-30            买入           17,600
  刘永生   业务骨干
                      2019-01-03 至 2019-01-21     卖出           9,100
   方丽    业务骨干         2019-01-21            卖出            5,400
                            2018-12-27            买入           12,500
  张银川   业务骨干
                      2018-12-21 至 2019-01-18     卖出          24,800
                            2019-03-26            买入            2,000
  闫健康   业务骨干
                      2019-01-21 至 2019-04-02     卖出          18,300
                            2019-01-29            买入            1,800
  翟天元   业务骨干
                      2019-01-04 至 2019-04-01     卖出           3,600
   徐敏    业务骨干         2019-03-21            卖出            8,600
   韩霜    业务骨干         2019-01-18            卖出            2,000
  邓博夫   业务骨干         2019-01-21            卖出            3,000
  梁华强   业务骨干         2019-03-14            卖出            7,000
  任志强   业务骨干   2018-12-26 至 2019-01-21    卖出            6,000
  王有耀   业务骨干         2019-04-17            卖出           10,000
                      2019-03-11 至 2019-04-24    买入            4,700
  王腾腾   业务骨干
                      2019-01-02 至 2019-04-26     卖出           9,200
   张明    业务骨干   2019-01-22 至 2019-04-12    买入           13,300
                       2019-01-04 至 2019-04-09   卖出         13,600
                       2019-01-24 至 2019-03-27   买入          5,700
   刘旭    业务骨干
                       2018-12-21 至 2019-04-01   卖出         14,700
  周仪娴   业务骨干          2019-05-13           买入             700
                       2018-12-25 至 2019-04-23   买入         110,100
   高健    业务骨干
                       2019-01-04 至 2019-04-16   卖出         94,500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
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
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以上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25 名人员均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
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
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
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
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