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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硅宝科技: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19-07-2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成都硅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为与公
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 117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1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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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7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5.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0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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