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选 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邱建、傅江、牟文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