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
责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
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
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同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1,803.50 万元,同比增长 16.94%,营业利
润 14,705.57 万元 ,同比增长 118.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56.46
万元,同比增长 102.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7,507,834.09 元。根据
《公司 章程 》的 规定 ,公 司按 照 2019 年 度净利 润 10%提 取法定 盈余 公积
3,750,783.4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22,654,129.16 元,扣减年中向全体股东
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0 元,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56,411,179.84 元,本
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37,697,398.76 元。
经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30,901,951 股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股份 500,000 股,最终以 330,401,951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9,560,292.6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
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公司向关联方成都硅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硅源”)
采购固化剂等发生了采购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386.74 万元(不含税),占全年同
类交易采购的比例为 7.35%,未超过 2019 年初制订的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的
关联交易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硅宝”)2019 年向关联方成都硅源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0 元,未超过 2019 年初
制订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关联交易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硅宝 2019
年与成都硅源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符合董事会的预计。
公司原职工监事吴学智女士(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4月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
务)的配偶黄含枢先生持成都硅源40%股份,系成都硅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
公司合作 12 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
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调
整公司金融体系合作伙伴,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20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期限自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
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
宜。
上述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设备贷、并购贷款、远期结售汇、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保理融资、汇票
贴现、法人续贷、结算前风险等信贷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以上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
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成
都硅宝防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硅宝好巴适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经
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将对前述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负责实施2020年度上述预计银行授信、借款及相关担保的合同谈判签署等具
体事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对其日
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因子公司违约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很小;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对原公司已执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及债务重组会计政策按新会计准则执行。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
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
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