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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1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
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国平                    冯   晓                   赵新建




                                                       2017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