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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7-09-25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股份”)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4、2017 年 8 月 3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
不良反映。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9 月 2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二、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06 名激励对象中,其中王占军、
王黎丽和王如晟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
件,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06 名变更为 303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为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 3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放弃获授的 11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1729 万份变更为 1718 万份。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303 人,授予股票期权共 1718 万份。根
据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前,原激励对象王占军、
王黎丽和王如晟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需对激励对象人数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经上述调整后,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06人调整为303人,
授予股票期权由1729万份调整为1718万份。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